你公司正在一面交易交易中的身份为署理人,但对相干交易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,不吻合《企业司帐准绳第
你公司上述手脚违反了《上市公司新闻披露治理主张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第一款的划定。服从《上市公司新闻披露治理主张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划定,董事长兼总司理梁熹、财政总监蓝振中对公司上述违规手脚负相闭键职守。
按照《上市公司新闻披露治理主张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五十二条划定,对你公司、梁熹、蓝振中选用出具警示函的监视治理步调,并计入证券期货商场诚信档案。公司及相干职员应富裕吸收教训,巩固相干法令规矩进修,巩固典型认识,真实晋升经买卖务和财政使命的典型化程度,杜绝此类违规手脚再次爆发。请于收到本决策书之日起10个使命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通知。
假如对本监视治理步调不服,可能正在收到本决策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能正在收到本决策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群多法院提告状讼。复议与诉讼时期,上述监视治理步调不截至实行。